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同母公司间有资金借贷往来,现在需要将借贷费用进行结算,结算依据为我司对外融资的贷款实际利率,请问我司是否有权开票给母公司,开票的项目是什么,是否超出经营范围;做为母公司是否可以全部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贵公司可以给母公司开具发票,应开具利息费用发票,贵公司发生了资金出借业务,即使经营范围中没有这项业务,也应据实开具发票。如果借款利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母公司可以全部税前扣除,如果借款利率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只能扣除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就按的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非金融企业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的各项存款利息支出和同业拆借利息支出、企业经批准发行债券的利息支出;
(二)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