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个体经营户批发零售农药、化肥、农机是否免征增值税?三种产品中不免征的怎么增收增值税?根据哪个文件?企业所得说有什么优惠政策?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依据财税[2001]113号文件 一、下列货物免征增值税: 4.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规定的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
(一)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1、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
2、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
3、中药材的种植;
4、林木的培育和种植;
5、牲畜、家禽的饲养;
6、林产品的采集;
7、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
8、远洋捕捞。
(二)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1、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
2、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从事以上农业项目的不属于以上范围,不能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