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咨询三个会议费的问题
1、公司举行研讨会等会议或者去参加会议产生的费用,可以列支“会议费”吗?列支会议费的话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2、假如公司邀请嘉宾参加会议,承担嘉宾的住宿费、往返交通费,费用列支“业务招待费”还是“会议费”?嘉宾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吗?
3、邀请记者等媒体人员到场,给了其车马费,无法取得发票,如何列支?是否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公司举行研讨会等会议或者去参加会议产生的费用,可以列支“会议费”,列支会议费需要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各单位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应当提供会议审批文件、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会议场所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财务部门要严格按规定审核会议费开支,对未列入年度会议计划,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不予报销。
会议费报销必须在会议费报销单中将住宿费、餐费、交通费、评审(咨询)费、会场费、资料及杂费按明细分项填列。
2、假如公司邀请嘉宾参加会议,承担嘉宾的住宿费、往返交通费,费用列支“业务招待费”。嘉宾的住宿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进项
3、邀请记者等媒体人员到场,给了其车马费,无法取得发票可以列入管理费用,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