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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费补贴

2019-11-26 13:24:02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我们是山西的一家公司,公司每月给每一个员工补贴通讯费(分为400、600、800、1000四种),目前的报销形式是每个季度员工去营业厅打印自己名称和电话号码开头的消费发票,

第一个问题:请问这种形式是不是存在未扣个税的风险。

现在我们下属的一家公司是通过向电信公司付款,电信公司给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上面没有税率但标注了有价卡卡费或充值卡合打发票)然后将充值卡发给员工这种方式来处理

第二个问题:请问这种方式是否存在少扣个税的风险

第三个问题:请问通讯费补贴如何发放才能减少员工的个税负担并降低公司的税务风险(请解答时附政策依据)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二、关于个人取得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征税问题

个人因公务用车和通讯制度改革而取得的公务用车、通讯补贴收入,扣除一定标准的公务费用后,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按月发放的,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不按月发放的,分解到所属月份并与该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计征个人所得税。

公务费用的扣除标准,由省级地方税务局根据纳税人公务交通、通讯费用的实际发生情况调查测算,报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1.打印自己名称的发票,存在企业所得税前不能扣除的风险,同时也有代扣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2.第二种方式,如未扣个税,则存在少扣个税的风险。
3.通讯费按当地标准内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必须缴纳,无其他方法规避。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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