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在100万以内的,实际折算后按5%的税率缴纳;超过100万但不超300万的,实际折算后按10%的税率缴纳。请问老师:如果应纳税所得额超过300万呢?只是超过300万的部分不享受优惠,还是就所有的应纳税所得额都不得享受优惠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应纳税额超过300万元不属于小微企业,不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以下简称《通知》)等规定,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