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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的维保合同应采用的税率

2019-11-26 15:39:34
提出如下问题:
收到锅炉的维保合同(合同内注明有更换零部件),乙方准备提供6%税率的增值税发票,是否可行,依据出自哪里?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所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因此 ,贵公司的锅炉维保,实质属于锅炉的修理修配,是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适用13%的税率。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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