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股 权 转让

2019-12-13 21:36:37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有一股东,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在持 有股份了,现在要他的股份转让给其儿子,可以平价转让或低价转让,在到税务局确认股权转让价格时,税局会认可嘛?公司总看是亏损的,但2019年有所盈利,税局会要求按2019年所盈利的持股份额缴纳个税嘛?依据是什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可以平价转让或低价转让,在到税务局确认股权转让价格时,税局会认可,税局不会要求按2019年所盈利的持股份额缴纳个税。请参考以下文件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
  (一)能出具有效文件,证明被投资企业因国家政策调整,生产经营受到重大影响,导致低价转让股权;
  (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相关法律、政府文件或企业章程规定,并有相关资料充分证明转让价格合理且真实的本企业员工持有的不能对外转让股权的内部转让;
  (四)股权转让双方能够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其他合理情形。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