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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汇算清缴

2019-12-25 10:34:19
提出如下问题:
一、免于办理个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情形

第一类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

第二类人: 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如果第一类人,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但补税金额超过400元,需不需要进行个税汇算清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94号)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这两个年度内,居民个人要想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宜,必须满足一个前提、一个条件(两种条件任选其一)。
一、一个前提:居民个人如果在取得综合所得时,扣缴义务人需依法预扣预缴税款。
  居民个人如果在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况,则居民个人应及时自行补缴个税。否则,不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如有综合所得未按规定完成预扣预缴,无论其年综合所得收入是否不超过12万元,或者汇算补缴税金是否低于400元,居民个人均应办理汇算清缴申报,并依据汇算清缴结果如实缴纳税款。
二、两个条件: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
贵公司可能参考上述规定进行判定,按照贵公司的简述个人认为贵公司的第一类人员是不需要进行汇算清缴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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