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现需要新开展一项业务,苗木、花卉类 种植销售。请问相关税收政策? 免征增值税范围只是限在自培育苗木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企业从事林木的培育和种植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2.自己繁育苗木销售属于自产农林产品,免征增值税,前提是你办理税务登记并准确核算各项收入,成本费用等财务指标,并依法取得免征增值税资格。
3.企业所得税规定基本相同。但是增加了一项是购买的苗木经过二次种植和培育后,仍可按照自产农林产品,免征企业所得税,但是需要备案。
以上仅适用于苗木主要是经济林,绿化苗木等项目的灌木、乔木等。花卉类苗木减半征收。比较合适的是办理成个人独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仅批增值税免征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