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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文号
问题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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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财政补贴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2020-01-06 16:24:24
提出如下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中讲到: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
那么请问,这个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取得是指银行实际收到吗,如果账上已确认但银行账上还未收到这样也算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应以实际收到为准。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这种情况税收文件未明确,请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以当地税务机关的规定为准。谢谢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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