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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类似英语培优行业,不是按照收入缴税的,缴税是按照课号来缴税的。比如收100万,只上了20万的课程,就只按这20万来缴税的,导致现在预收有2个多亿,现在该怎么去解决呢?

2020-01-08 11:00:56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类似英语培优行业,不是按照收入缴税的,缴税是按照课号来缴税的。比如收100万,只上了20万的课程,就只按这20万来缴税的,导致现在预收有2个多亿,现在该怎么去解决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的,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就发生应税销售行为而言,确定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总原则就是,以“收讫销售款项、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或者发票开具时间”三者孰先(谁在前)的原则确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按销售结算方式的不同,具体为:六、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特定货物除外),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七、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方式,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特定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依据上述规定贵公司取得的收入如果符合上述确认条件应按规定计算交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一、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贵公司取得的收入如果符合上述条款预收帐款收入的确认条件可以依据上述规定计算交纳企业所得税。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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