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是生产制造业,跟农村合作社合作农产品项目分回利润是否可以免交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贵公司如果符合上述规定是可以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