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住宿费每月为600元,该笔费用是根据租赁方与我公司收取的房租费标准收取的,租赁方为我方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员工每月交给我司房租费时,我们冲减对应的租赁费用
!问题一、员工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的房租费扣除,扣除金额是多少?如果要扣除员工需要补充什么资料。
问题二、按目前企业对房租费的账务处理方法,员工如果要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企业会不会有税务风险,如果有,需要如何规避。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1、贵公司可以与个人签订租赁房屋合同,并按取得的收入金额开具发票,员工在进行个税申报时可以按照实际支付的租赁费做为专项扣除金额进行申报。主要提供的资料就是合同和发票等。2、公司按照实际取得房屋租赁金额开具发票是不存在涉税风险的。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