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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转让的税金问题

2020-02-26 22:27:03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因政府市政规划原因,由政府收储土地32亩,包括地面建筑物;下属全资子公司因为政府环境保护需要,收储土地50亩,包括地上建筑物。请问土地被政府收储业务过程中,涉及哪些税费,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政府收回土地而支付给企业的补偿款,目前有明文规定享受优惠的有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印花税没有明确优惠政策,需按万分之五贴花.具体优惠如下:

增值税:免征

财税[2016]36 号附件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一、下列项目免征增值 税(三十七)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土地增值税:免征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土地增值税:(二)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第八条(二)项所称的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 回的房地产,是指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 使用权.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 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 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符合政策搬迁的,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 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2 年第 40 号)处理.不符合政策性搬迁的,按财产转让确认收入,并入企业总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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