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你好!我司是国内企业,在印尼投资一家企业(B公司),占比10%,预计今年4-5月会收到B公司以前年度分红款,问题如下:
1、收到分红款后,我司要如何确认应纳税所得额?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境外所得税的抵免限额?境外所得税的实际抵免额?(据了解,印尼企业所得税为25%);
2、印尼那边还有一个预提所得税20%,但B公司有税收优惠,预提所得税为10%,请问优惠的10%,我司是否享有饶让抵免,即我司是否可以按20%办理税收抵免?
3、请问关于境外投资收回分红款还需要注意哪些税务关注点?涉及哪些税费?
谢谢解答!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收到分红款后,应确认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2、可以按20%办理税收抵免。
3、境外投资收回分红款按适用税率计算的税额在递减境外缴纳的税款后为在国内应缴纳的税额。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是指计算确认“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这一条。境外缴纳的税款应依据境外公司实际缴纳的完税凭证进行抵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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