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公司有一家100%控股的子公司A,去年10月A公司把账上能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给全部分配了,因为都是国内居民企业,我司收到的红利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我司想今年4月分把A公司100%股权转让出去,因为账上已经没有未分配利润了,A公司的价值减少了,A公司卖出的价格比原先我司买入的价格还低,想问下我司可否在今年4月份把A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如果可以,那我司卖出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是否包括以前收到的A公司的分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公司可以在今年4月份把A公司的股权转让出去。您公司卖出A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不包括以前收到的A公司的分红。
关于未分配利润的归属问题,首先考虑的是股权转让双方是否有股权转让协议;其次考虑股东会是否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最后考虑是否存在违反诚实守信和显示公平等事由。根据不同情况,结合双方举证情况,从而确认未分配利润的最终归属。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没有约定、股东会亦未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未分配利润归属于股权受让方,并作为受让方投资的回报。
所以,公司股权的计税基础不包括以前收到的A公司的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