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朋友拟转让林木和林地。请问林木转让所得是否属于农业种植所得,不需缴税?林地转让所得应该按照无形资产-自然资源转让所得缴纳增值税和个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从事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的单位和个人生产的初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2.农产品应当是列入《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财税字〔1995〕52号)的初级农业产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2.《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4〕30号)
对个人、个体户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1.符合以上条件的免增值税和所得税。
2.转让林地使用权您的说法是正确的。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