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向员工或股东借款,约定利息1.5分/月,请问公司支付个人利息时,1、是否要对方去税局代开发票,需要交什么税,公司取得发票是否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2、如果对方不去代开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那我公司是否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1、需要对方去税局代开发票,需要增值税及增值税附加,个人所得税;增值税一般是3% ,城建税为增值税的5%-7%,附加税各地不同;个人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0%,无扣除项,各地征收略有不同,部分地区按总局标准实际征收20%,部分地区核定征收,具体需要咨询当地主管税务局,公司取得发票可以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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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果对方不去代开发票,不允许税前扣除,公司也具有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公司可以去税务机关代开发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