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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租赁保证金(押金)罚没收入是否缴纳增值税

2020-04-09 22:08:02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为出租方,签一合同与承租方约定,如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租赁至期满而提前终止合同,出租方有权罚没该保证金。后事实发生,承租方非因不可抗力与出租方签订提前终止合同,并同意出租方收取而不退还该保证金,请问我司取得的合同约定之保证金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是否要计缴增值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对于收取的押金,已经具备合同约定的退还条件,是否依照合同约定给予退还,如果没有退还,应当查明原因;如果属于冲抵货款或者租金等情形的,应当并入销售额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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