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单位100%全资控股一家子公司,投资成本为50万,因业务需要,现由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重组当年子公司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10万,会计上未分配利润为-260万,税法上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70万,按财税2009号59号文选择特殊性税务处理,计算得出可由合并企业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限额为-8万,请问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后,母公司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数为多少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母公司吸收合并子公司后,母公司次年办理年度汇算清缴的时候,可以弥补的被合并企业亏损数为-260万元,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