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与一银行签订应收账款转让协议,即我司应收账款按一定价格转让给银行,我方收取一定的转让款。受让人在转让期间享受应收款全部权利,待回购条件成熟后我司再进行回购。请问老师对于这种协议是否征收印花税?如果征收按照什么税目征收?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第二条 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因此,您所说的协议不属于以上列举的应税凭证,故不用缴纳印花税。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