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1、甲公司未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原注册资本1亿,股东为A公司。因公司常年亏损,现决定引入B公司进行增资扩股(B公司与甲公司及A公司在增资前无任何关系),截止增资日,甲公司的评估价值为4000万。B公司以现金6000万增资。双方约定,增资后B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占60%股比,A公司以原有公司整体评估价值4000万占比40%(但注册资本仍为1亿)。请问后续工商登记中股比与注册资本比例差异将如何处理?账上实收资本是否需进行调整?或者是否有更优化 的方式将两者统一?
2、乙公司未有限责任公司,原注册资本2000万,股东为c公司。现决定引入统一控制下的兄弟公司D公司进行增资。截止增资日,乙公司整体评估价值为3000万。双方约定,D公司以截止7000万的自有设备(D公司账面价值5000万)进行增资。增资后,D公司以7000万的投资额(注册资本)占比70%,C公司以整批评估额3000万占比30%(但注册资本仍为2000万)。请问D公司和乙公司如何进行账务处理?乙公司的整体评估增值部分(1000万)可否通过什么方式在实收资本中进行体现?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后续工商登记中股比与注册资本比例差异计入资本公积。
D公司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00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差额计入营业外收入或支出。
乙公司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 5000
贷:实收资本---D公司
乙公司的整体评估增值部分(1000万)不可以实收资本中进行体现。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