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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发票丢失

2020-05-14 15:22:35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你好, 我们是销售方,我们公司的增值税发票在邮寄过程中丢失了(快递公司已出具证明);但这张发票又开票有误,现要红书重新开,就会形成开红书的材料不齐全,请问老师这种情况我们要如何处理?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1、贵公司发票丢失依据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贵公司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联系告之。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按以下方法处理:
(一)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已用于申报抵扣的,购买方可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详见附件),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购买方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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