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想请老师帮忙理清一下合作社的免税政策,具体涉及到的文件。
1.比如说作为蔬菜合作社,从社员手上直接收购的农产品,发生的销售业务是免增值税,免所得税的,
如果不是从社员手上收购的农产品,是从其他的农民手上收购的农产品,发生销售的话,也可以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吗
2.如果销售时不能减免增值税和所得税,那收购时可以凭收购单,按收购农产品9%抵进项吗,
3.收购农产品可以抵进项,是在哪种情况下允许,
这一块的概念不是很清晰,请老师指教,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08〕81号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四、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 林 牧 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第十条规定,企业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可以抵扣的情况如下:
1.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2.进口农产品,按照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3.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4.取得农产品销售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5.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因此 ,1.从非社员处收购不免增值税和所得税。
2.合作社可以申请领购收购发票,凭您开具的收购发票计算抵扣。
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