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1.蔬菜专业合作社收购社员自产农产品是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老师能把帮忙把这个规定的文件查找一下吗
2.合作社收外购非社员自产农产品不能免增值税和所得税?那么就需要去税局申购收购发票,获取进项,收购发票的进项是9%还是10%?按现在农产品的税率是9%,但是看一些文章,收购发票是农产品一律按10%,
然后这部分收购的农产品,销售产生的利润,作为合作社这一块的所得税需要单独计算交税吧,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 号)规定: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 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 48 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收购合作社本社员农产品销售的免增值税,收购其他人的再销售不免增值税,企业收购农产品再销售的不免企业所得税。
现在农产品的税率是9%,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这部分收购的农产品,销售产生的利润,作为合作社这一块的所得税需要单独计算交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