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蔬菜专业合作社收购社员自产农产品和收购非社员的区别

2020-05-24 07:56:13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好!

1.蔬菜专业合作社收购社员自产农产品是免增值税和所得税的,老师能把帮忙把这个规定的文件查找一下吗

2.合作社收外购非社员自产农产品不能免增值税和所得税?那么就需要去税局申购收购发票,获取进项,收购发票的进项是9%还是10%?按现在农产品的税率是9%,但是看一些文章,收购发票是农产品一律按10%,

然后这部分收购的农产品,销售产生的利润,作为合作社这一块的所得税需要单独计算交税吧,

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81 号)规定:

(一)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 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渔业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 48 号)第十条规定,企业(含企业性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农产品后直接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产生的所得,不能享受农、林、牧、渔业项目的税收优惠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收购合作社本社员农产品销售的免增值税,收购其他人的再销售不免增值税,企业收购农产品再销售的不免企业所得税。

现在农产品的税率是9%,具体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这部分收购的农产品,销售产生的利润,作为合作社这一块的所得税需要单独计算交税。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