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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返聘人员个税问题

2020-05-22 12:03:58
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员工,19年12月份退休,2020年未申报工资、薪金所得,2020年5月通过一次性年终奖金方式申报了19年度年终奖,现决定以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协议,让该员工继续参与某项项目,预计当年劳务报酬5万元,按次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除退休工资与这5万元劳务报酬外无其他收入,也不考虑其他扣除项目,请问,2020年该员工个税汇算清缴前期预扣预缴5万元劳务报酬税费 ,是否可以全额退还?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退休工资不缴纳个税,退休后再就业取得的工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该职工退休后再就业年收入5万元,达不到起征点,不应缴纳个税。可以全额退还。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这要根据劳动的性质判断是通过工资薪金所得申报还是劳务报酬所得申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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