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是生产石灰石的非金属开采企业,租赁当地村委会土地时签订合同,公司每销售1吨石灰石给村委会1元的矿石补偿款,村委不提供发票仅提供村委会收据,去税务局代开发票时,税务局答复税务系统无此矿石补偿款项目名称,暂无法开具,请问我公司应如何去税务代开发票,可开发票名称,税率多少,若不能以矿石补偿款的名称开具发票可否凭此村委开具的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在所得税税前列支?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村委开具的山东省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收款收据这也是白条,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还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如何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