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老师:1、2011年成立的农业发展公司可享受哪些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2.销售非自己生产的牛肉,羊肉,鸡肉,鸭肉,猪肉等是否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如果可以减免要具备什么条件?3.农村合作社可以享受减免增值税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
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文件依据:财税[2008]81号,总局公告2011年第48号
因此,如农村合作社出售本合作社农民的农产品享受免增值税和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是非本社购进的农产品不享受优惠政策,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
请参考以上文件规定,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