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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5号文件鲜活肉产品

2020-07-29 17:28:28
提出如下问题:
您好,我查了一下政策,批发及零售鲜活肉是免增值税的,具体内容是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鲜活肉产品,是指猪、牛、羊、鸡、鸭、鹅及其整块或者分割的鲜肉、冷藏或者冷冻肉,内脏、头、尾、骨、蹄、翅、爪等组织。是有新的政策支持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财税[2012]75号
三、[本条款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所列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扣除的进项税额的第(三)项所称的“销售发票”,是指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农产品依照3%征收率按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而自行开具或委托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本文件只是第三条废止,其他没有废止,正常使用。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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