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请问:医药研发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之后,除了所得税按照15%缴纳,是否有其他优惠政策?(不限于所得税)请同事提供支持性税收政策文件,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研发费按150%税前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第(四)项所称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第九十五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