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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备电厂缴纳政府基金的账务处理

2020-08-14 17:28:55
提出如下问题:
根据税务局要求7月缴纳自备电厂的三项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南水北调工程建设基金75%,三峡工程后续工作资金25%)、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缴纳之后会计分录怎么做?因为这个属于非税收收入不知道下什么科目?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的“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项目。



因此 ,根据以上文件的规定,税金及附加科目中列举没有您所说的三项基金,但是文件中有“等相关税费”,个人认为计入“税金及附加”是合适的。仅供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欠提出,谢谢!
专家补充回复
专家回复
缴纳时,直接计入税金及附加,不用通过“应交税费”科目,虽然没有计入成本,但是也减少了企业利润,只是归集的科目不同而已,您可以参考以下: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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