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
您好!我公司老板参加一个叫中欧学院的培训支付培训费32万,请问老师这笔培训费计入什么科目,是否属于职工教育经费的范畴,企业所得税税前能否按职工教育经费比例8%扣除,还是不按职工教育经费算,企业所得税全额扣除?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依据(财建[2006]317号)第三条第(九)款规定,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企业财务通则》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企业不得承担应由个人承担的其他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第(八)款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贵公司上述费用不属于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支出,是不能做为教育经费进行列支的,此款项也不能在税前扣除。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