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境外公司转让内地股权,但实收资本一直未上账,如何调整

2020-09-13 21:14:49
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有两家股东出资成立,一家为内地公司,一家为香港公司。香港公司股东在公司成立时将注册转入其内地一家山东公司(同一法人),经山东公司转入我司另一股东的公司,后又以借款形式转给我司。此款实为注册资本,但一直未入账。2019年,该香港公司将其股权一部分转我司的另一股东,一部分转给香港另一家公司(支付了转让款),其股权为0。现在如何将这三方股东的注资入实收资本。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没有实际到位的出资进行股权转让,是一种出资义务的转让。

公司法中对于股权转让是如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具体如何操作请咨询税务机关。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