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有一个问题请教您:我司2020年*月向境外原料供应商“英国原料生产厂家”支付了一笔进口600KG甲原料和1800KG乙原料的货款及运费,其中货款34740欧元,运费及保费1992.97欧元,合计36732.97欧元。
进口报关缴纳关税:(EUR36732.97*7.5571+RMB200杂费)*15%=41669.25元
进口报关缴纳增值税:(EUR36732.97*7.5571 +RMB41669.25关税)*13%=41530.35元
合同约定,“英国原料生产厂家”替我司安排发货及运输,合同价款包含了货款、运费及保险费等杂费,我司在货物报关时已经就货款、运费及保险费等缴纳了增值税和关税,现税务局要求我司将运费作为非贸易(服务费)单独列示,对于运费及保险1992.97欧元:第一、需要进行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第二、如果不能提供运输公司的商业证书、声明等材料,还要求我司代扣代缴10%所得税;第三、代扣代缴的所得税不允许我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一是我个人认为一项业务首先认定为贸易或非贸易?二是没有到达报关口岸前所发生的运输费应为国际运输费,我司不应该承担代扣代缴义务?三是按税务局说法,这类运输费用是否重复征税?四是问题答复的政策依据是什么?谢谢老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对于您们涉及的具体业务还需要与当地税务机关沟通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