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贸易型进出口公司(不是生产企业)报关CNF价的海运费比实际支付的海运费多了,那这个差额计营业外收入还是主营业务收入,需要缴销项税吗?依据是什么的?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属于价外收入,应做为营业收入进行核算,需要交纳增值税。《增值税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应当按照销售额缴纳增值税。第6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12条的规定,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