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生产企业给商业企业的返利,如果用来冲减商业企业销售给生产企业的广告费的帐务与税务处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一、现金返利
生产企业平时根据商家的销售情况计算返点(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年末根据返点情况以现金形式返还商家。
例:某品牌轮胎生产厂家为恒达商贸公司供货商,双方约定,恒达公司每季末累计进货达到50万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的1%返还,累计进货达100万元以上,给予按销售金额的1.5%返还。同时为了促进该轮胎品牌的销售,向恒达公司支付一定的广告费,促销费等。
轮胎生产厂家的财务处理:(1)如果是把返利和销售额开
在同一张发票上,则按正常的会计处理进行业务核算。(2)如果是在销售的后期进行返利的核算工,则按照国税函[2006]1279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货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现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有关要求,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因此轮胎公司支付返利的财务处理:依据开具的红字专用发票,做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现金
恒达公司的财税处理应该分两方面来考虑:(1)对其收到
厂家的广告费、促销费的财税处理原则,根据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2)其收到现金返利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征收营业税。
其收到轮胎公司的现金返利财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广告费、促销费的财务处理:
(1)借:银行存款 (2)借:其他业务支出——税金及附加
贷:其他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营业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