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向银行借款,每季度我公司均需向银行支付贷款利息,我公司该笔利息支出是否需要向银行获取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呢?是否有政策依据向银行索取发票?
如果银行拒绝开具发票,我公司应以哪些资料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您公司该笔利息支出需要向银行获取发票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
营改增后,金融业也被纳入增值税应税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金融机构利息结算单也暂可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