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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公司出售境内企业的预提所得税

2021-01-03 11:10:09
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是境内外商独资企业,100%由维京群岛B公司持股,现B公司将A公司卖给中国境内民营企业C,请问C公司需要代扣代缴的预提所得税是出售价格-减去A公司的实收资本吗?是否减去A公司账上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等,税务依据是什么?谢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三条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取得来源于中国境内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转让财产所得以及其他所得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对非居民企业直接负有支付相关款项义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境外企业做为初始投资方,在整体转让境内外商独资企业给境内投资商时,就转让的整体价值缴纳来源于境内的项目转让所得税。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转让其拥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所取得的收益,应依照税法及其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计算缴纳或扣缴所得税。股权转让收益或损失是指,股权转让价减除股权成本价后的差额。股权转让价是指,股权转让人就转让的股权所收取的包括现金、非货币资产或者权益等形式的金额;如被持股企业有未分配利润或税后提存的各项基金等股东留存收益的,股权转让人随转让股权一并转让该股东留存收益权的金额,属于该股权转让人的投资收益额,不计为股权转让价。公司账上的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属于留存收益,应扣除后再进行所得税额的计算。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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