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补发以前工资

2021-02-03 14:43:40
提出如下问题:
我们单位有个职工是一所煤矿转来的,原来的公司欠发他2013-2015年的部分工资。当时他在原单位一直也有工资,但是没全额发放,因为他的工资比较高(当时他每月也交个税了,超当时的标准了),遗留下来了这部分。现在市信访部门协调让原单位留守处给他发放,一次性补他这二年欠发的部分,这部分个税怎么交?他现在在我们单位有收入,正常交个税,在原单位的个税他们应该怎么代扣呢?是按现在的标准计算个税吗?原单位已经关停,信访部门让我们协助计算工资表,代扣个税,应该怎么算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河北省税务局给的最新答复是:
根据《个人所得税改革常见问题汇总(一)》规定:
个税申报所涉及工资发放期、税款所属期和税款申报期,跟工资所属期没有关系的。
工资实际发放的日期,是税款所属期,而税款所属期的下月则是该税款的申报期。
所以,工资什么时候发放的,就什么时候计税,并按规定申报。

厦门市税务局给的答复是:
1、补发的工资,若是劳动仲裁或法院判决而补发的工资,需更正之前税款所属期的申报。
2、如果不属于1所说的情况,则发放工资的当月是税款所属期,次月申报期内申报。

因此 ,实务工作中按现在的标准计算个税,与实际发放月份有关,与补那个月份的没有关系,如您公司代扣个税,那么就合并到发放月份的工资一并计算个税即可,如您当地税局有其他不同的处理意见,以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