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话答疑

电话答疑热线:010-56705591

电话答疑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周三和周五下午16:00结束)首次拨打电话需输入用户名密码进行会员验证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2021-04-19 09:27:18
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我单位承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政府给补助了部分资金,这部分资金我们没有作为不征税收入,支出时可以按照研发费加计扣除吗?委托外部单位的合同还要对方进行技术合同备案后我公司才可以加计扣除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您好,

财政性资金作为征税收入处理,该资金用于研发活动,只要符合研发支出科目的使用范畴,就可以按照税法的规定加计扣除,否则不可以加计扣除。

是的。委托外部单位的合同还要对方进行技术合同备案后才可以加计扣除,并且合同约定加计扣除委托方不可以进行。

专家补充回复

我要提问

标       题: 分       类:    
个人信息:
联系电话:

我的问题 更多>>

  • Copyright © www.nsrjlb.com Inc.All Rights Reserved 纳税人俱乐部 版权所有.京ICP备1703050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17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