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现丢失几年的原始凭证,会有什么样的税务风险?比如在增值税、所得税方面会有什么样的影响?
丢失之后需要去所管税局备案么?需要登报么?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保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丢失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处以3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会计人员有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以上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存在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行为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上是会计法和税法对保管存在问题的处罚规定。只要企业正常纳税,未存在少缴或未缴的情况,按以上规定处罚,如存在稽查情况,则要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来分析确定,丢失的凭证对增值税和所得税的影响。您说的备案和登报没有明文规定。谢谢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