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
我公司为高新企业(研发),现准备吸收新的股东,对方以房产如股,占45%的股份。我公司涉及那些税种,各怎么计算。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被投资方的税务处理
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八条规定,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予征税。由于契税的纳税义务人是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因此,以房地产投资入股,按规定应由接受房地产投资的被投资方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时缴纳契税
投资方公司对外投资的房产已做权属变更,即房屋的产权已归您 公司所有,根据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应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计征房产税。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出资的,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也就是俗称的“地随房走”。因此,A公司投资入股的房地产下的土地使用权随之也转移到被投资企业所拥有,因此依据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投资双方均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