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公司无偿激励员工股权,欲将此部分激励股权工商实名至员工名下,请问此部分股权出资额如何认定,公司及员工应如何变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财税2016 101号规定:
(一)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总局公告2015 80号规定:
2.非上市公司股权的公平市场价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
根据上述规定,在股权奖励员工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转让股权的公允价值依次按照净资产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确定。非上市公司对于员工的股权激励,在取得时暂不纳税,在转让该股权时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投资成本为零。提供以上供您参考,如还有疑问请再次提出,谢谢提问!
专家补充回复 |
| 专家回复 | 员工实际出资成本为零,注册登记您可以按公平市场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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