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A公司和B自然人都是C公司股东,C公司为A公司的子公司,A对C实际控制。目前C公司有留存收益,但是A公司转让部分股权给B个人股东,按原始出资1元的价格转让,请问,对于A公司是否涉及按公允价值缴纳企业所得税?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关联方间的交易应当符合独立交易原则,A公司将股权转让给B应当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如果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常理由依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以上回复贵公司可以参考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