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问下1、我们建筑总承包企业,在发展业务中难免有些需要给直接现金的费用(无法取得发票,只有领导审批签字的审批单但确实是企业真实发生的),能否按招待费做到账里面,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呢?2、在施工工地中,有时也有超过了五百元的零星开支,有的则有一两千的,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应急用也确实难取到发票,这样的费用如何处理?如果这些费用都不做到账里面,那账反应的就不真实了。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只有领导审批签字的审批单但确实是企业真实发生的),能按招待费做到账里面,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调增处理就可以。
在施工过程中为了应急用也确实难取到发票,这样的费用可以以对方的收款收据进行入账就可以了。
为了避免风险请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