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老师,您好!现有A公司,股东甲乙丙,有B公司,股东自然人丁以及丁成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C,丁与丙为亲兄弟,现拟将A公司丙的股权转让给B公司,是否可以认定成是直系亲属之间转让股权?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
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可以作为股权转让收入偏低的正当理由。如果转让方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低到“零”的程度,则构成直系亲属间股权无偿转让或赠予,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