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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的纳税问题
2021-10-12 14:34:42
提出如下问题:
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非固定资产)是否可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进项税是否可抵扣?能否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不能适用简易计税,应当按适用税率缴纳增产增值税,如适用13%税率的,则按13%税率开具专用发票,专用发票可以抵扣。谢谢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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