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司出口有部分业务有这种情形,因为是长期合作伙伴,交易金额没有确定的情况下,先进行了出口发货,按暂定价格去进行报关的。
因为对价格的协商,会持续几个月,比如说客户要求卖价为80万,但是我们希望是100万不断的进行协商。这种情况下先按100万的金额申报出口了,最后只收到80万的货款。
1) 那我们应该什么时候确认销售收入
2) 如果一开始已确认了销售收入100万,后期只收汇80万,这个差额可否在未来的销售收入中进行调整。
因为涉及出口退税,退税是按关单节奏进行的,调整收入的话,用以前的关单对应的收入,这样以往的退税申请也会调整,很麻烦
如果在未来的关单中进行调整,是否有风险
*这里指的调整:未来关单是按确认的、认可的(协商价格已处理完毕)交易金额进行出口申报,调整金额只是在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时,进行调整,以及申报退税
即:发票和关单不一致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您好: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的时间做为收入确认时点。2、发票和关单不一致肯定存在问题,不建议这样处理。实际收到的款项为什么与确认的不一致,需要依据原因进行处理,不能对以后的收和进行调整,这样操作存在风险,建议谨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