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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报废需要向税务局备案吗

2021-11-09 00:25:46
提出如下问题:
资产正常报废或者提前报废需要向税务局备案吗?固定资产报废需要提供哪些资料备查呢?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


正常报废宜清淡的形式向税务机关报备,提前报废,按以下文件规定向税务机关提供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

第九条  下列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第十条   前条以外的资产损失,应以专项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企业无法准确判别是否属于清单申报扣除的资产损失,可以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

第二十九条  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二)固定资产盘点表;
  (三)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四)固定资产盘亏、丢失情况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报告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条  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应当有赔偿情况的说明;
  (五)损失金额较大的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固定资产毁损、报废的,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等。
  第三十一条  固定资产被盗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公安机关的报案记录,公安机关立案、破案和结案的证明材料;
  (三)涉及责任赔偿的,应有赔偿责任的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等。
  第三十二条  在建工程停建、报废损失,为其工程项目投资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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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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