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如下问题:
我公司2018年高新技术企业到期,2019年不是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财税2018 76号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取得证书的有效所属年度确定具备资格年度。我公司2013年至2017年的亏损应该都可以延长结转亏损至十年是这样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尊敬的会员:
您提出的问题专家解答如下:一、《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因此 ,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可以延长十年。谢谢提问!